神话 巫术 宗教 科学
神话 巫术 宗教 科学
宗教是对神明的信仰与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对宇宙存在的解释,通常包括信仰与仪式的遵从。宗教常常有一部道德准则,以调整人类自身行为。
宗教包括了符号意义、信仰、叙事体的故事,应该给予修行者生命体验的宗教实践。无论宗教的中心意义体现在任一神性或众多神灵上,抑或是根本真理,宗教的普遍特征是由修行者的祈祷、仪轨、冥思、音乐和艺术形式所表现,除此以外,宗教还和社会及政治常常相互交织。宗教的特征可以集中表现为特殊的超自然现象、形而上学,出自于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传统、神圣的著作、历史神话,还有个人的宗教信念与经验。宗教的发展可以从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许多形态,同时伴随着各种文化的差异。
在汉语中,宗教本不为一联缀词,《说文解字》:“宗者,尊祖庙也,以宀从示。”,“示者,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这表示对神及人类祖先神灵的尊敬和敬拜。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侧重在对神道的信仰,这一点反而与西方的宗教理解较为接近。直至公元10世纪,“宗教”一词才最先见于佛经,如《续传灯录》中:“吾住山久,无补宗教,敢以院事累君。”这里的宗教指崇佛及其弟子的教诲,其意狭小而具体。但随西方宗教学崛起及其对中国学术界之影响,许多人在学术上将“宗教”与“Religion”一词画上了等号,成为广义性宗教概念。宗教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存在不同的含义。
西方语言的“宗教”(如英语的Religion)源自古罗马时代的拉丁语“Religio”。古希腊人虽有表达对神的敬畏、虔诚及与之相关的戒律礼仪,却未形成宗教的特定概念。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神之本性》中使用过“Relegere”(意为反复诵读、默想)或“Religere”(意为重视、小心考虑),可见他当时认为在神的敬拜上需集中注意,又需严肃认真。另外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在《论真宗教》及《论灵魂的数量》皆用过“Religare”,代表人、神与灵魂间的重新结合,以人神联盟说明人与神之间的密切关系。奥古斯丁又在《订正》及《上帝之城》中使用“Re-eligere”来表示人在信仰上的重新抉择及决断,人需要靠重新考虑和选择与神修好。故Religio一词在拉丁语的原意应为人对神圣的信仰、义务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间的结合修好。由此可见,“Religio”与近代西方宗教概念有关连却不等同,中世纪欧洲人不会用Religio称呼伊斯兰等异教(Paganism),今日英语Religion可指基督教及其他任何宗教。
宗教包括了符号意义、信仰、叙事体的故事,应该给予修行者生命体验的宗教实践。无论宗教的中心意义体现在任一神性或众多神灵上,抑或是根本真理,宗教的普遍特征是由修行者的祈祷、仪轨、冥思、音乐和艺术形式所表现,除此以外,宗教还和社会及政治常常相互交织。宗教的特征可以集中表现为特殊的超自然现象、形而上学,出自于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传统、神圣的著作、历史神话,还有个人的宗教信念与经验。宗教的发展可以从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许多形态,同时伴随着各种文化的差异。
在汉语中,宗教本不为一联缀词,《说文解字》:“宗者,尊祖庙也,以宀从示。”,“示者,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这表示对神及人类祖先神灵的尊敬和敬拜。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侧重在对神道的信仰,这一点反而与西方的宗教理解较为接近。直至公元10世纪,“宗教”一词才最先见于佛经,如《续传灯录》中:“吾住山久,无补宗教,敢以院事累君。”这里的宗教指崇佛及其弟子的教诲,其意狭小而具体。但随西方宗教学崛起及其对中国学术界之影响,许多人在学术上将“宗教”与“Religion”一词画上了等号,成为广义性宗教概念。宗教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存在不同的含义。
西方语言的“宗教”(如英语的Religion)源自古罗马时代的拉丁语“Religio”。古希腊人虽有表达对神的敬畏、虔诚及与之相关的戒律礼仪,却未形成宗教的特定概念。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神之本性》中使用过“Relegere”(意为反复诵读、默想)或“Religere”(意为重视、小心考虑),可见他当时认为在神的敬拜上需集中注意,又需严肃认真。另外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在《论真宗教》及《论灵魂的数量》皆用过“Religare”,代表人、神与灵魂间的重新结合,以人神联盟说明人与神之间的密切关系。奥古斯丁又在《订正》及《上帝之城》中使用“Re-eligere”来表示人在信仰上的重新抉择及决断,人需要靠重新考虑和选择与神修好。故Religio一词在拉丁语的原意应为人对神圣的信仰、义务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间的结合修好。由此可见,“Religio”与近代西方宗教概念有关连却不等同,中世纪欧洲人不会用Religio称呼伊斯兰等异教(Paganism),今日英语Religion可指基督教及其他任何宗教。
常辛子- 评论员
- 帖子数 : 24
注册日期 : 11-11-17
回复: 神话 巫术 宗教 科学
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应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
宗教学家对“宗教”的诠释
门辛:人与神圣真实体验深刻的相遇、受神圣存在性影响之人的相应行为。
缪勒:人对于无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爱慕。
泰勒:对灵性存在的信仰弗雷泽人对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讨好和信奉。
施密特:人对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觉。海勒尔:人与神圣的交往、相通和结合,是对神圣的生动经历。
列乌:人与神秘力量的独特关系。
奥托:对超自然之神圣的体验,表现为人对神圣既敬畏而向往的感情交织。
施莱尔马赫:宗教是人对神的绝对依赖感蒂利希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
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是因为它包括三个层面,其一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二为宗教的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教仪),三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宗教的教义主要分为“观念”和“体验”两种。
观念的类型:
灵魂观念
神灵观念
神性观念
宗教经验的类型:
敬畏感
依赖感
惊异感
罪恶感
获救感
神秘感
获得经验的类型:
宗教理论
宗教道德
药物应用
宗教修习
即人的神观及对神的敬畏心态,是整个宗教的内在因素及核心所在,故“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对象被人理解为一种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圣实在,它被视为神力、精灵、众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绝对者、永恒者、至高无上者、自有永有者、无限存在者、超越时空者称之。这种信仰被视为万物的起源和归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据。然而各宗教对神的理解不尽相同,有可能是“众多而有序”、“单一而排他”,有可能以“超在”或“内在”存在,由此构成多神教、主神教、单一主神教、二元神教等,也有超泛神论、泛神论、万物有灵论等不同的神论。
宗教对神灵观念的解释为“神学”,神学在宗教传播、历史演进、人类进步中不断被调整修正。神学是自觉宗教与自发宗教的最大分别,因为神学有其理论化及系统化,而自发宗教是不具神学体系的。
教仪:
巫术
禁忌
祈祷
献祭
忏悔
宗教的崇拜行为、礼仪规范属于宗教的外在因素。体现出宗教教义的实践,也反映出宗教传统的改革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教仪是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及制度化的,其内容包括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及伦理规范。
教义是基于宗教的理论体系,而教仪则根据社会实践的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及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前者由不断诠释、汇集、编纂宗教经典而深化,后者也是经验累积确定其施行的程度,于是教义及教仪皆在所处的文化氛围中产生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
宗教的教职制度及教团体系(如:基督教的教会、牧区,佛教的僧伽),代表着宗教信仰体系的机构化及社会化,是宗教的最外壳,却又不可或缺。一方面替宗教提供了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予存在保障。教职制度令宗教有了可见的外在形体,从而对社会起作用。在历史上,政教常有合一或分离现象,体现了社会行政功能与祭司宗教功能的有机结合,说明了宗教这一个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团及教职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信仰体系的成熟,充实了宗教,补足了教义及教仪,由此凸现了宗教的独特性与其他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历史现象的不同特点。
宗教源于准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为现今卯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当无超自然体的概念,对于客体尚未神化、无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认为某些行动可影响某些现象或事物,如法术巫术、针刺木刻人形、佩戴玉石等。
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的野兽图像遍布被利器刺伤之痕迹,多认为是行法术以增加狩猎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等的墓葬中,都发现尸骨上撒满红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术,以求死者死后安稳或再生。当宗教及神灵观念形成,巫术法术多成为宗教的附属行动。研究宗教起源的学科为宗教人类学,主要理论为万物有灵论、前万物有灵论、巫术论、原始一神论、功能论、神话结构学说及语言疾病学说,前四者属进化论学派,后三者属文化圈学派。
万物有灵论由英国考古学家泰勒提出,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万物有灵”之概念,人在对影子、倒影、回声、呼吸、睡眠中觉得人的物质身体之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而当中以梦境的感受影响最大,当这种未知的东西离开身体时,身体便丧失活动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称这种未知的东西为Anima。原始人推龋一切生长或活动之东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学家认为原始人未具这种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前万物有灵论又称“物活论”,是马雷特对万物有灵论的修正,他认为原始人在产生“万物有灵”之概念之时,先具备一种概念,就是认为整个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东西也是活的,并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独立灵魂为前提,然而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巫术论由弗雷泽提出,他认为人类精神是由巫术发展到宗教,再到科学。巫术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原始人认为巫术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触律或相似律,即认为取得某东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响该物之全部,又或认为对该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响该物,但当人类不相信这种虚拟力量时,则转移为对超自然存在物的抚慰和慈悲。
语言疾病学说由德国哲学家缪勒提出,他认为古代印欧语言抽象词汇少,当中某些概念性词汇必须赋予人格化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运用。诸神最初只是自然现象的名字,后来从词汇中人格化,造成实在感,神话由此诞生。这样,引起敬畏的对象逐渐被语言所掩盖,并由于隐喻行为而最终与直接的知觉相分离。
原始一神论由施米特提出,他认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见于北美极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洲东南土著,故一神论才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来自神的最初启示,往后的宗教发展呈退化趋势,被诸神论及鬼灵精怪所掩盖。
功能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亦为一系列之后的功能学派理论的总称,他认为宗教仪式和巫术行为等是为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减缓生活压力,提供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面对生死考验,也保护部落的传统和价值观,这些功能主要分为生物性、精神性及规范性三方面。
神话结构学说由法国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提出,他认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类的心灵皆有共同结构,皆欲解释世界上的事,这种共相是发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话的原动力。
宗教理智论是以理智、逻辑去探讨宗教,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可反教也可护教。
反教者观点以罗素词锋最为突出,首先,他认为如果万物都有起因,那上帝也应不例外,而宗教所说的第一起因根本是无逻辑可言。第二他认为科学带有某程度的随机性,今天我们得知量子力学、混沌理论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测性,这表明自然法则很可能非出自决定一切的上帝之手,而仅仅是不断变化的科学的暂时结论。另外,他又认为神学家充满了“人择原理”的不合理期望,神学家认为世界之所以是这个样子,是为了让人们生存,这种比方无疑等于说人长出高高的鼻子是为了架眼镜的道理一样,将结果变为原因,罗素认为人类的出现只是自然进化的一个产物,如果上帝是创造者,为何创造了法西斯党或这么多恐怖主义?他又认为,如果是非标准取决于上帝的话,那上帝本身就不应该有至善性可言,如果相信上帝是至善,那么就不得不承认是非标准由上帝以外的东西去下判断,这种两难,亦令有神论者为之结舌。
斯温伯恩是著名的理性论护教者,他主要从“为什么存在最普遍的自然定律”着手,他强调很多人忽略宇宙一开始不存在,或一直处于混沌状态的可能都是非常大的,因此这种高度秩序的宇宙是令人惊讶的、超出科学的,而这并非由于科学落后未能解释,而是科学的本质必终于某种终极的自然定律及物质结构。这种“终极”的其中一个可能解释是一神论,因为在一神论中上帝肯定有能力做到这点,秩序性除令宇宙更美好外,还可让人控制自然,改变自然以生存。进化论观点在这个问题中是不可能优于设计论的,因为我们不免要问到进化这种法则到底是从何而来呢?这令我们要么不作解释,要么从假设中作出解释,即以一神论假设作出合理解释。
对于以上两种从科学、理性去解释宗教的理性论(对立论及相关论),保罗·田立克认为太多人把宗教看成是一种只有低级证据而依赖宗教权威的知识,但他必须厘清宗教与科学有着本质上的分别(分离论),用科学去反教或护教皆是无谓的,因为两者所寻求的真理在不同的意域,理应分而治之,科学只可与另一科学相争,宗教也只可与另一宗教相争。他认为诸如量子力学测不准理论一推出,马上就有人用来证明创世论、神迹说、自由说是可笑的。争执得最烈的是进化论,反对者只拘泥于圣经的字面意义,把创世抽述科学化,歪曲信仰。
宗教情感论旨在表明宗教的本质与意义非体现于理智的活动和成果,是一种直觉“无限者”、“神圣者”而生之绝对、无条件的依存感。施莱尔马赫认为以科学理性或道德伦理去批判宗教是肤浅的,科学讲求勾勒世界的实在性,以同相、规律性去推演事实的必然性,而道德则从人自己出发,发展出一种责任体系,靠终极权威下命令认为什么该做不该做。宗教有自己一套,总的来说,宗教是“绝对的依存感”。透过直觉有限的活动,对我们面对那些不可见的、永恒的满怀崇敬,一旦直觉宇宙,则认识自己之渺小而感谦卑,从而唤起“对无限的情感”。奥托指出宗教经典以大量词汇描述神性,当转达之概念越明确令人越倾向对宗教作出理性认定,然而宗教是“无理性的”(注意:并非“非理性”)。我们只借用词汇来断定主体的属性,然而这无限的主体又是不能单靠它们来领会的,他指出这最高的被直觉者——“神圣者”——必须排除任何道德因素,这个“神秘者”令人产生“畏惧感”、“崇高感”及“活力感”。
情感论甫一推出即受到逻辑上的质疑,施莱尔马赫暗指没有情感的宗教体验是谈不上信仰、宗教,换言之宗教情感可证明信仰。可是别忘记如果宗教是“无理性”的,为什么宗教情感可以以因果逻辑去证明信仰?一旦承认这种证明,即承认宗教包含理智成分,它就必受理智论批判。虽然奥托表明宗教体验只能看作是“解画的一种代替物”去接近宗教,是描述终极时人类以表意符号硬堆出来的最接近语言,但这亦无可避免表示当中有某些概念是能够描述宗教经验的。当代学者更有研究指出情感需依赖于认识或概念,当中有理性的元素,而非情感论者提出之“无理性”。另一宗教学家潘能伯格批评情感论者将宗教沦为个人经验,宗教只是各人自己对无限情感的主观,而这种主观却没有任何约束力。
宗教意志论起于帕斯卡,由詹姆士承之。总括来说,信仰轮不到我们用理智去选择信与不信,而是分析风险作出赌注,可用“信仰的赌注”这五字来作结。前提是信仰上帝是一项“真正的抉择”,詹姆斯对真正的抉择定义为“有生命力的、不可回避的、有重大价值的”,在目前我们正反两方皆各有论据,在可见将来也不见得有人能完全支持或推翻神存在的命题,因此我们并不可委身理智而犹豫不决,因避免谬误而丧失好处,而这也大有可能令上帝不悦,而信与不信可看成是人生一场重大的赌注,如果相信有上帝的存在,赌赢了可获得一切,若赌输了也不会失去什么,然而若不信有上帝的存在,赌赢了只是情感上的胜利,而赌输却将失去来生的盼望。
关于意志论的观点,罗素批评意志论为“功利、主观”,第一,詹姆斯只一厢情愿认为信仰宗教可得到永生盼望,可是在这命题上他没有去证实过,有可能信神反而要下地狱也说不定。另外,对虔诚的宗教徒来说,神是确切存在的,就如历史上有过***这样的一个人,正统的宗教徒会认为“我信上帝,故我有福”,而非詹姆斯所说的“如果信上帝,你就会幸福”。意志论将宗教的超越感、神圣抹掉、要求绝对委身的教徒变为功利的现代商人,只会令人变得只信好处,不探真实。
人类普遍认可整个宇宙必定是同一于一个最终极的根源,因此正如普遍认为的国家终将消亡一样,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社会中有形的存在,也应该会消亡于终极的包容性和同一性之中。
由于信息发达、宗教自由,加上社会经济再非自给自足,全球一体化实行,地球村逐渐形成。宗教间的对话不只是自我生存、宣扬正道的需要,也是免却灾难冲突的方法,无论是教会间、还是各宗教间,越来越多人提出要站出来对话,当中各宗教有其自我立场,分别为排他论、多元论及兼并论。
排他论者主张众多宗教中只有一种是绝对真实的,其余的皆为谬误,排他论者在真理问题上有一种绝对化的观点,而这也是宗教的本性,如果某宗教不是唯一的“真理”,那么它就不值得信仰,事实上任何一个教徒只要它表示对自己的宗教忠心,就自然产生了一种内在的排他性。排他论是大多数一神论宗教的正统立场,它们只认为自己的神才是真神,只有委身于该宗教才可得到拯救,其他的宗教被视为非真实。
基督新教是典型的排他论宗教,但基督宗教的部分派系也提出“普世拯救论”。因此这就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另外,基督新教强调“信者得救”,反排他论者认为这只是一种狭隘的拯救观,这并非至善至美的神该有的。
多元论者主张世界各大信仰虽十分不同,但这只是我们称之为神或上帝在生活中同等有效的理解、体验和回应方式。希克认为各宗教就像“瞎子摸象”的道理,我们不能断定那一种宗教才是真的,因为真相很可能永没法被完全证实,各宗教只是“不同的灯,相同的光”。
然而反多元论者认为这根本破坏了宗教的本质,如果承认其他宗教也是对的,那各宗教教义、圣典就欠缺了独一性。瞎子摸象非共享一终极实体的不同面,而是全都错了,尾巴怎么也不可能代表象!除非有人能说出整个象的实体,否则各宗教站出来对话,只是一对瞎子乱说,与其说全部都有理,不如说全部都错。另外,反多元论者认为要求基督教与佛教徒谈话,又要与不可知论者、无神论者取得共识是不切实际的,这只是一大堆盲人乱说一通,与象的形态越来越远。
兼并论站在排他论与多元论之间,它一方面认为上帝只得一个,却又把其他宗教看成是“合法的宗教”,神给予各宗教救赎的启示,只是其他宗教在接受神的恩典时夹杂着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偏差,他们所表达的并不如某一宗教般正统,其他宗教只是一些“无名的教徒”,他们接受了部分正确却部分错误的观念,正统的教徒就是要去纠正他们。
反兼并论者认为这种论调将兼并论放在一个很不利的位置,因为若其他宗教接受启示并不完善也可得到神恩典救赎,那为什么还要说服他们信正统宗教?而“无名的教徒”更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说话,既然大家都有神的恩典,那一种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那一种才是无名的宗教?这种隐含的排他性也使得兼并论者两头不讨好。
宗教学家对“宗教”的诠释
门辛:人与神圣真实体验深刻的相遇、受神圣存在性影响之人的相应行为。
缪勒:人对于无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爱慕。
泰勒:对灵性存在的信仰弗雷泽人对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讨好和信奉。
施密特:人对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觉。海勒尔:人与神圣的交往、相通和结合,是对神圣的生动经历。
列乌:人与神秘力量的独特关系。
奥托:对超自然之神圣的体验,表现为人对神圣既敬畏而向往的感情交织。
施莱尔马赫:宗教是人对神的绝对依赖感蒂利希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
一个宗教之所以成为宗教,是因为它包括三个层面,其一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二为宗教的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教仪),三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
宗教的教义主要分为“观念”和“体验”两种。
观念的类型:
灵魂观念
神灵观念
神性观念
宗教经验的类型:
敬畏感
依赖感
惊异感
罪恶感
获救感
神秘感
获得经验的类型:
宗教理论
宗教道德
药物应用
宗教修习
即人的神观及对神的敬畏心态,是整个宗教的内在因素及核心所在,故“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对象被人理解为一种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圣实在,它被视为神力、精灵、众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绝对者、永恒者、至高无上者、自有永有者、无限存在者、超越时空者称之。这种信仰被视为万物的起源和归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据。然而各宗教对神的理解不尽相同,有可能是“众多而有序”、“单一而排他”,有可能以“超在”或“内在”存在,由此构成多神教、主神教、单一主神教、二元神教等,也有超泛神论、泛神论、万物有灵论等不同的神论。
宗教对神灵观念的解释为“神学”,神学在宗教传播、历史演进、人类进步中不断被调整修正。神学是自觉宗教与自发宗教的最大分别,因为神学有其理论化及系统化,而自发宗教是不具神学体系的。
教仪:
巫术
禁忌
祈祷
献祭
忏悔
宗教的崇拜行为、礼仪规范属于宗教的外在因素。体现出宗教教义的实践,也反映出宗教传统的改革及其社会文化背景。教仪是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及制度化的,其内容包括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及伦理规范。
教义是基于宗教的理论体系,而教仪则根据社会实践的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及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前者由不断诠释、汇集、编纂宗教经典而深化,后者也是经验累积确定其施行的程度,于是教义及教仪皆在所处的文化氛围中产生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
宗教的教职制度及教团体系(如:基督教的教会、牧区,佛教的僧伽),代表着宗教信仰体系的机构化及社会化,是宗教的最外壳,却又不可或缺。一方面替宗教提供了活动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予存在保障。教职制度令宗教有了可见的外在形体,从而对社会起作用。在历史上,政教常有合一或分离现象,体现了社会行政功能与祭司宗教功能的有机结合,说明了宗教这一个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团及教职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信仰体系的成熟,充实了宗教,补足了教义及教仪,由此凸现了宗教的独特性与其他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历史现象的不同特点。
宗教源于准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为现今卯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但当无超自然体的概念,对于客体尚未神化、无敬拜求告之念,一切全靠幻想,认为某些行动可影响某些现象或事物,如法术巫术、针刺木刻人形、佩戴玉石等。
旧石器时代洞穴壁画的野兽图像遍布被利器刺伤之痕迹,多认为是行法术以增加狩猎命中率。而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等的墓葬中,都发现尸骨上撒满红粉及砂石,可能是以血色物行法术,以求死者死后安稳或再生。当宗教及神灵观念形成,巫术法术多成为宗教的附属行动。研究宗教起源的学科为宗教人类学,主要理论为万物有灵论、前万物有灵论、巫术论、原始一神论、功能论、神话结构学说及语言疾病学说,前四者属进化论学派,后三者属文化圈学派。
万物有灵论由英国考古学家泰勒提出,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万物有灵”之概念,人在对影子、倒影、回声、呼吸、睡眠中觉得人的物质身体之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而当中以梦境的感受影响最大,当这种未知的东西离开身体时,身体便丧失活动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称这种未知的东西为Anima。原始人推龋一切生长或活动之东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学家认为原始人未具这种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前万物有灵论又称“物活论”,是马雷特对万物有灵论的修正,他认为原始人在产生“万物有灵”之概念之时,先具备一种概念,就是认为整个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东西也是活的,并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独立灵魂为前提,然而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巫术论由弗雷泽提出,他认为人类精神是由巫术发展到宗教,再到科学。巫术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原始人认为巫术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触律或相似律,即认为取得某东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响该物之全部,又或认为对该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响该物,但当人类不相信这种虚拟力量时,则转移为对超自然存在物的抚慰和慈悲。
语言疾病学说由德国哲学家缪勒提出,他认为古代印欧语言抽象词汇少,当中某些概念性词汇必须赋予人格化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运用。诸神最初只是自然现象的名字,后来从词汇中人格化,造成实在感,神话由此诞生。这样,引起敬畏的对象逐渐被语言所掩盖,并由于隐喻行为而最终与直接的知觉相分离。
原始一神论由施米特提出,他认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见于北美极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洲东南土著,故一神论才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来自神的最初启示,往后的宗教发展呈退化趋势,被诸神论及鬼灵精怪所掩盖。
功能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亦为一系列之后的功能学派理论的总称,他认为宗教仪式和巫术行为等是为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减缓生活压力,提供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面对生死考验,也保护部落的传统和价值观,这些功能主要分为生物性、精神性及规范性三方面。
神话结构学说由法国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提出,他认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类的心灵皆有共同结构,皆欲解释世界上的事,这种共相是发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话的原动力。
宗教理智论是以理智、逻辑去探讨宗教,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可反教也可护教。
反教者观点以罗素词锋最为突出,首先,他认为如果万物都有起因,那上帝也应不例外,而宗教所说的第一起因根本是无逻辑可言。第二他认为科学带有某程度的随机性,今天我们得知量子力学、混沌理论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测性,这表明自然法则很可能非出自决定一切的上帝之手,而仅仅是不断变化的科学的暂时结论。另外,他又认为神学家充满了“人择原理”的不合理期望,神学家认为世界之所以是这个样子,是为了让人们生存,这种比方无疑等于说人长出高高的鼻子是为了架眼镜的道理一样,将结果变为原因,罗素认为人类的出现只是自然进化的一个产物,如果上帝是创造者,为何创造了法西斯党或这么多恐怖主义?他又认为,如果是非标准取决于上帝的话,那上帝本身就不应该有至善性可言,如果相信上帝是至善,那么就不得不承认是非标准由上帝以外的东西去下判断,这种两难,亦令有神论者为之结舌。
斯温伯恩是著名的理性论护教者,他主要从“为什么存在最普遍的自然定律”着手,他强调很多人忽略宇宙一开始不存在,或一直处于混沌状态的可能都是非常大的,因此这种高度秩序的宇宙是令人惊讶的、超出科学的,而这并非由于科学落后未能解释,而是科学的本质必终于某种终极的自然定律及物质结构。这种“终极”的其中一个可能解释是一神论,因为在一神论中上帝肯定有能力做到这点,秩序性除令宇宙更美好外,还可让人控制自然,改变自然以生存。进化论观点在这个问题中是不可能优于设计论的,因为我们不免要问到进化这种法则到底是从何而来呢?这令我们要么不作解释,要么从假设中作出解释,即以一神论假设作出合理解释。
对于以上两种从科学、理性去解释宗教的理性论(对立论及相关论),保罗·田立克认为太多人把宗教看成是一种只有低级证据而依赖宗教权威的知识,但他必须厘清宗教与科学有着本质上的分别(分离论),用科学去反教或护教皆是无谓的,因为两者所寻求的真理在不同的意域,理应分而治之,科学只可与另一科学相争,宗教也只可与另一宗教相争。他认为诸如量子力学测不准理论一推出,马上就有人用来证明创世论、神迹说、自由说是可笑的。争执得最烈的是进化论,反对者只拘泥于圣经的字面意义,把创世抽述科学化,歪曲信仰。
宗教情感论旨在表明宗教的本质与意义非体现于理智的活动和成果,是一种直觉“无限者”、“神圣者”而生之绝对、无条件的依存感。施莱尔马赫认为以科学理性或道德伦理去批判宗教是肤浅的,科学讲求勾勒世界的实在性,以同相、规律性去推演事实的必然性,而道德则从人自己出发,发展出一种责任体系,靠终极权威下命令认为什么该做不该做。宗教有自己一套,总的来说,宗教是“绝对的依存感”。透过直觉有限的活动,对我们面对那些不可见的、永恒的满怀崇敬,一旦直觉宇宙,则认识自己之渺小而感谦卑,从而唤起“对无限的情感”。奥托指出宗教经典以大量词汇描述神性,当转达之概念越明确令人越倾向对宗教作出理性认定,然而宗教是“无理性的”(注意:并非“非理性”)。我们只借用词汇来断定主体的属性,然而这无限的主体又是不能单靠它们来领会的,他指出这最高的被直觉者——“神圣者”——必须排除任何道德因素,这个“神秘者”令人产生“畏惧感”、“崇高感”及“活力感”。
情感论甫一推出即受到逻辑上的质疑,施莱尔马赫暗指没有情感的宗教体验是谈不上信仰、宗教,换言之宗教情感可证明信仰。可是别忘记如果宗教是“无理性”的,为什么宗教情感可以以因果逻辑去证明信仰?一旦承认这种证明,即承认宗教包含理智成分,它就必受理智论批判。虽然奥托表明宗教体验只能看作是“解画的一种代替物”去接近宗教,是描述终极时人类以表意符号硬堆出来的最接近语言,但这亦无可避免表示当中有某些概念是能够描述宗教经验的。当代学者更有研究指出情感需依赖于认识或概念,当中有理性的元素,而非情感论者提出之“无理性”。另一宗教学家潘能伯格批评情感论者将宗教沦为个人经验,宗教只是各人自己对无限情感的主观,而这种主观却没有任何约束力。
宗教意志论起于帕斯卡,由詹姆士承之。总括来说,信仰轮不到我们用理智去选择信与不信,而是分析风险作出赌注,可用“信仰的赌注”这五字来作结。前提是信仰上帝是一项“真正的抉择”,詹姆斯对真正的抉择定义为“有生命力的、不可回避的、有重大价值的”,在目前我们正反两方皆各有论据,在可见将来也不见得有人能完全支持或推翻神存在的命题,因此我们并不可委身理智而犹豫不决,因避免谬误而丧失好处,而这也大有可能令上帝不悦,而信与不信可看成是人生一场重大的赌注,如果相信有上帝的存在,赌赢了可获得一切,若赌输了也不会失去什么,然而若不信有上帝的存在,赌赢了只是情感上的胜利,而赌输却将失去来生的盼望。
关于意志论的观点,罗素批评意志论为“功利、主观”,第一,詹姆斯只一厢情愿认为信仰宗教可得到永生盼望,可是在这命题上他没有去证实过,有可能信神反而要下地狱也说不定。另外,对虔诚的宗教徒来说,神是确切存在的,就如历史上有过***这样的一个人,正统的宗教徒会认为“我信上帝,故我有福”,而非詹姆斯所说的“如果信上帝,你就会幸福”。意志论将宗教的超越感、神圣抹掉、要求绝对委身的教徒变为功利的现代商人,只会令人变得只信好处,不探真实。
人类普遍认可整个宇宙必定是同一于一个最终极的根源,因此正如普遍认为的国家终将消亡一样,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社会中有形的存在,也应该会消亡于终极的包容性和同一性之中。
由于信息发达、宗教自由,加上社会经济再非自给自足,全球一体化实行,地球村逐渐形成。宗教间的对话不只是自我生存、宣扬正道的需要,也是免却灾难冲突的方法,无论是教会间、还是各宗教间,越来越多人提出要站出来对话,当中各宗教有其自我立场,分别为排他论、多元论及兼并论。
排他论者主张众多宗教中只有一种是绝对真实的,其余的皆为谬误,排他论者在真理问题上有一种绝对化的观点,而这也是宗教的本性,如果某宗教不是唯一的“真理”,那么它就不值得信仰,事实上任何一个教徒只要它表示对自己的宗教忠心,就自然产生了一种内在的排他性。排他论是大多数一神论宗教的正统立场,它们只认为自己的神才是真神,只有委身于该宗教才可得到拯救,其他的宗教被视为非真实。
基督新教是典型的排他论宗教,但基督宗教的部分派系也提出“普世拯救论”。因此这就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另外,基督新教强调“信者得救”,反排他论者认为这只是一种狭隘的拯救观,这并非至善至美的神该有的。
多元论者主张世界各大信仰虽十分不同,但这只是我们称之为神或上帝在生活中同等有效的理解、体验和回应方式。希克认为各宗教就像“瞎子摸象”的道理,我们不能断定那一种宗教才是真的,因为真相很可能永没法被完全证实,各宗教只是“不同的灯,相同的光”。
然而反多元论者认为这根本破坏了宗教的本质,如果承认其他宗教也是对的,那各宗教教义、圣典就欠缺了独一性。瞎子摸象非共享一终极实体的不同面,而是全都错了,尾巴怎么也不可能代表象!除非有人能说出整个象的实体,否则各宗教站出来对话,只是一对瞎子乱说,与其说全部都有理,不如说全部都错。另外,反多元论者认为要求基督教与佛教徒谈话,又要与不可知论者、无神论者取得共识是不切实际的,这只是一大堆盲人乱说一通,与象的形态越来越远。
兼并论站在排他论与多元论之间,它一方面认为上帝只得一个,却又把其他宗教看成是“合法的宗教”,神给予各宗教救赎的启示,只是其他宗教在接受神的恩典时夹杂着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偏差,他们所表达的并不如某一宗教般正统,其他宗教只是一些“无名的教徒”,他们接受了部分正确却部分错误的观念,正统的教徒就是要去纠正他们。
反兼并论者认为这种论调将兼并论放在一个很不利的位置,因为若其他宗教接受启示并不完善也可得到神恩典救赎,那为什么还要说服他们信正统宗教?而“无名的教徒”更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说话,既然大家都有神的恩典,那一种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那一种才是无名的宗教?这种隐含的排他性也使得兼并论者两头不讨好。
常辛子- 评论员
- 帖子数 : 24
注册日期 : 11-11-17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